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法规2020-02-24          475

为积极应对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电商企业产生的影响,加大对电商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全县电商产业稳定发展,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德委办〔2020〕4号)的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1、降低融资成本。电商企业在“电商互助贷”中办理的贷款,按年2%的标准给予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合计三个月)贷款贴息补助。

2、快递费用补助。全县电商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在各大电商平台累计实际网络零售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补助快递费用,补助额相应不高于5000元、1万元、1.5万元。

3、鼓励扩大销售。经认定,全县电商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在各大电商平台累计实际网络零售额排名第1名的奖励2万元,第2至6名的各奖励1.5万元,第7至10名的各奖励1万元,第11至20名的各奖励5000元。

同一法人或相对控股股东(占比35%以上)的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本通知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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